2013年5月,何某與吳某相識,不久即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但此時,雙方均已各自組建家庭,只好偷偷在寧國市某賓館內同居。2014年初,何某發(fā)現自己意外懷孕,因其不久前剛流產過一次,再次流產恐有生命危險,遂無奈決定將孩子生下來。
2014年9月,何某在寧國市某醫(yī)院生下一名男嬰,因二人均不愿撫養(yǎng),便商議將孩子賣與他人。后經周某某等人介紹,其親生兒子被販賣給江蘇無錫人管某某,所得贓款7萬元被其揮霍殆盡。
2010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何、吳二人將親生子賣與他人并收取7萬元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寧國市檢察院遂對兩人批準逮捕。
為人父母,卻將自己的骨肉賣與他人。近日,寧國市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