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事件發(fā)生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3日1時許,網民“野茉莉走天涯”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文章稱,“(快訊)有良知未泯的工作人員愿意實名舉報:慶安槍殺訪民案有某華社兩名黑心記者收受有關部門好處費3.8萬元,爾后顛倒黑白進行歪曲報道,美化行兇者李樂斌。”隨即,該微博被媒體網站、微博微信等大量轉發(fā),并被境外媒體轉載,對新華社和被攻擊的兩位記者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新華社立即組織進行查證,確認此網絡內容純屬造謠、誹謗,并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造謠、誹謗者的責任。
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柴某(男,43歲),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據柴某交待,自被單位開除后從事“摩的”生意,經常遇到一些煩心事,常常利用自媒體微博發(fā)泄不滿情緒和牢騷。慶安事件發(fā)生期間,他一直在合肥打工,并未去過慶安,也沒有與當地任何人有往來聯(lián)系,所有關于慶安事件的報道都是從網絡上獲知的。“12日白天被顧客刁難謾罵,晚上喝了酒,上網看到新華社的報道,聯(lián)想到此前聽說記者報道中會收取好處費的情節(jié),就借著酒勁臆想這個報道背后可能也有此類黑幕,便發(fā)了上述帖文”“因不知道兩位記者的姓名,也不敢寫新華社,怕因誹謗、誣陷吃官司,就打了擦邊球,寫了某華社,實際就是指新華社。”
柴某供述,發(fā)完帖子后,他就倒頭大睡,醒來后打開微博,發(fā)現該微博一夜之間轉發(fā)量達三千余條,各媒體網站大量轉發(fā)。“當時第一感覺就是很恐懼,想刪除,但已晚了”“我以為這次發(fā)發(fā)牢騷,也會像以往一樣淹沒在信息的海洋中,誰知道會造成這樣的嚴重后果。”由于柴某編造的謠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新華社及時組織調查,并發(fā)表了辟謠聲明。柴某對自己完全不負責任的行為深感后悔,對新華社和兩位被造謠中傷的記者表示歉意,并請兩名記者接受其誠懇的道歉。柴某說:“希望廣大的博友,廣大的網友,在今后以我為鑒,我目前正在接受法律的制裁,我的內心也是非常后悔。所以我希望廣大的網友能吸取我慘痛的教訓,今后一定要慎重,而且不能胡編亂造,發(fā)表不實言論。”
警方表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對在互聯(lián)網上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打擊,依法懲處。
記者從合肥市警方獲悉,捏造事實、發(fā)布新華社記者在慶安事件報道中收好處費的網民柴某日前在合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