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天津寶坻區(qū)10歲男孩被殺害拋尸化糞池案,今天上午9時在天津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1月,10歲男孩田某從位于天津市寶坻區(qū)的自家門口失蹤,10天后,公安機關在一農戶門前的化糞池中發(fā)現(xiàn)了田某尸體,翌日抓捕犯罪嫌疑人劉文武。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月18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劉文武看到被害人田某(男,10歲)在寶坻區(qū)口東街胡各莊村內道路上獨自玩耍,因經濟拮據(jù)遂萌生了綁架田某并向其家屬索要贖金之念。劉文武以帶田某看玩具為由將田某帶至其不常居住的胡各莊村南側家中,欲伺機將其控制。在田某走至被告人劉文武家院門外時,被告人劉文武趁田某不備,自其身后用胳膊勒住田某頸部,用手悶堵田某口鼻數(shù)分鐘,致田某當場死亡。事后,被告人劉文武將田某尸體藏在其院門外西側西數(shù)第二個化糞池內。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被告人劉文武當庭表示承認公訴機關指控其殺害田某的犯罪事實,但就犯罪動機及定罪進行了辯解。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與劉文武的辯護人就本案的定罪、量刑以及證據(jù)采信等問題進行了激烈地辯論。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劉文武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院給出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庭還就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審理。被害人田某的父親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對被告人的行為不能諒解,希望法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整個庭審持續(xù)了2個半小時,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發(fā)表意見的權利,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合議庭將對該案依法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