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航空公司管理一架灣流G-450公務機,卻拖欠費用數(shù)千萬元。航空公司就此提起訴訟。記者昨日獲悉,在當事人申請并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市四中院的執(zhí)行法官對這架飛機進行保全查封。
據了解,2010年起,境外某公司長期委托國內一家航空公司管理一架灣流G-450公務機,為其提供代辦飛行手續(xù)、飛行員、保養(yǎng)、維修等服務,但這家境外公司一直未支付相關費用。截至被起訴之日,其已拖欠各種費用達人民幣數(shù)千萬元。在此情況下,該航空公司向市四中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對涉案飛機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市四中院審查原告提供的相關材料,核實權屬關系、飛機現(xiàn)狀、停放位置等詳細情況,確認材料齊備后,執(zhí)行法官奔赴首都機場,對涉案飛機采取保全措施,并全面清點艙內物品并詳細登記在案。從原告提供材料開始啟動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續(xù)辦理完畢,僅用了三天時間。
據北京市四中院執(zhí)行局局長張衛(wèi)介紹,原告在起訴立案時,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請啟動保全程序,立即對被告相關財產采取查控措施。在當事人手續(xù)提交完備后,實現(xiàn)普通案件3-4天內、復雜案件7天內辦結保全程序,有力防止了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等問題,而且能督促被申請人主動現(xiàn)身,積極出庭應訴,推動了民商事糾紛的化解。今年以來,該院累計成功保全財產價值達1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