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面館附近,身價千萬的某公司老總李曉峰和一下屬,莫名遭遇了不明人員的棍棒襲擊,雙雙被打倒在馬路上……
日前,法院發(fā)布的案件判決結果,讓人震驚!
更加讓人震驚的是,三次謀殺計劃浮出水面……
事發(fā):富翁午夜遇襲,再婚妻子不讓報警
事件還得從2014年3月的一天說起,當天夜里,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面館附近,沈陽某公司老總李曉峰和下屬劉強吃完飯,一起從面館出來的時候,莫名遭遇了不明人員的棍棒襲擊,雙雙被打倒在馬路上……
不明人員離開后,劉強開車把李曉峰送回了家,二人都受了傷。李曉峰想要報警,卻被妻子王妍阻止,“讓我不要報假警。”
李曉峰和劉強雖然都受了傷,但所幸都沒有生命危險。經醫(yī)院診斷,李曉峰僅為肋骨骨折。
懷疑對象一
公司股東張曉麗
在街頭莫名挨打后,李曉峰把懷疑的目標最先鎖定在了與他素有矛盾的公司股東張曉麗身上。張曉麗不僅是李曉峰公司的股東,還是李曉峰二婚妻子王妍的同學和閨蜜。
原來,李曉峰和小他十一歲的王妍結婚后,一起開公司打拼事業(yè),很快積累了千萬財富。
張曉麗也被王妍拉進公司,成為了股東,不僅擁有公司的股份,還獲得了王妍給的許多權利。因為這些權利,李曉峰和張曉麗之間產生許多矛盾。李曉峰限制張曉麗的權利后,引起張曉麗的不滿,兩人之間的矛盾日漸加深。
也正是因為這些矛盾,李曉峰和妻子王妍之間也鬧得很不愉快。加上李曉峰還曾發(fā)現(xiàn)王妍和發(fā)小趙剛一起逛街,他和王妍之間的夫妻關系一度很緊張,甚至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懷疑對象二
下屬劉強
同時,李曉峰還對跟他一起挨打的下屬劉強也產生了懷疑。當時,只有他和劉強一起吃飯,只有他們倆知道的地方,襲擊他們的人是怎么知道的呢?如果對方不是一直跟蹤他們,那就是有“內鬼”,而這個“內鬼”就是劉強。
調查:在股東和下屬手機里安監(jiān)聽軟件得知謀殺計劃
李曉峰越想越害怕,于是,決定開始秘密進行調查。
他找機會在張曉麗和劉強的手機里,偷偷安裝了監(jiān)聽軟件,很快就知道了這二人和他人通話的一些內容。
這些通話內容讓李曉峰不寒而栗。原來,當日他和劉強遭受的莫名棍棒襲擊,正是張曉麗和劉強等人策劃的一起針對他的謀殺,策劃的人中還包括他的妻子王妍,以及王妍的發(fā)小趙剛。
按照王妍和趙剛等人的策劃,當日,李曉峰遭受的棍棒襲擊只是一個“開場”。李曉峰被打倒在馬路上后,一輛事先在附近“待命”的車要開過來將他撞死,造成交通意外的假象。
而當日,之所以后面的劇情沒有如約上演,是因為李曉峰一直沒有在王妍等人事先“指定”的位置,他才僥幸逃過一劫。這讓李曉峰后怕不已。
隨著監(jiān)聽,李曉峰很快又知道了王妍和趙剛等人針對他的下一個謀殺計劃:趁他和人相約吃飯的時候,讓他們坐在飯店大廳明亮的地方,找人槍殺他。
于是,李曉峰選擇了報警。
破案:妻子等五人被抓 三次謀殺計劃浮出水面
2014年4月,警方調查后,將趙剛、王妍、張曉麗、劉強以及王猛抓獲。
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王妍、趙剛于2014年2月至4月期間,糾集張曉麗、劉強、王猛,多次預謀殺害李曉峰。而王妍等人針對李曉峰進行的三次謀殺計劃也浮出水面。原來,李曉峰當日遭遇的棍棒襲擊,并不是王妍等人對他進行的第一次謀殺。在此之前,王妍等人還對他進行過一次謀殺,只是當時的計劃沒有得逞,李曉峰也不知道而已。
1
第一次謀殺計劃
計劃找人駕車撞死李曉峰
因李曉峰在人行道行走未得逞
趙剛與王妍等人謀劃的第一次謀殺是這樣的:2014年3月初的一天,劉強和李曉峰在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飯館吃飯后,通過電話告知趙剛李曉峰所在位置,以及從飯店走出時間,趙剛指使王猛駕駛吉普車將李曉峰撞死。
然而當日,實際情況卻是,李曉峰與劉強從飯館出來后,李曉峰并沒有如他們計劃的那樣,在馬路上行走,而是在人行道上行走,王猛沒法駕車撞李曉峰。
所以,這次謀殺計劃未能得逞。
2
第二次謀殺計劃
計劃先將李曉峰打倒再開車撞死
因時機不好沒有撞成
第一次謀殺計劃沒有得逞,趙剛與王妍等人很快謀劃了第二次謀殺計劃,也就是李曉峰和劉強遭遇棍棒襲擊的那一次,他們的計劃是這樣的:劉強指使他人在沈陽市和平區(qū)的面館附近等候,在李曉峰與劉強從面館出來時,由這些人將李曉峰打倒在馬路中間,再由王猛駕車將李曉峰撞死。
然而當日,實際情況卻是,李曉峰與劉強從飯店出來,有三人持木棍對李曉峰進行毆打。
但李曉峰被打倒后,因為時機不好,王猛沒有實施駕車撞人的行為。
3
第三次謀殺計劃
計劃雇殺手在飯局時下手
因飯局推遲沒有得逞
一連兩次謀殺計劃都沒有得手,趙剛和王妍等人又計劃了第三次,他們這一次的謀殺計劃是這樣的:2014年4月的一天,王妍、張曉麗得知李曉峰約了他們共同的朋友一起吃飯,二人于是多次給這位共同的朋友打電話,要求這位共同的朋友把吃飯的地點約在飯店大廳內視線良好的位置,再由趙剛雇用殺手對李曉峰進行辨認,進而對其實施殺害行為。
然而當日,實際情況卻是,他們這位共同的朋友將飯局推遲,他們的謀殺未能得逞。
庭審:集體翻供稱無罪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后。從2015年3月至9月,法院曾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趙剛、王妍等四人曾集體翻供,否認曾計劃并實施殺害李曉峰的行為,稱遭到刑訊逼供。對于檢方出示的他們謀劃殺害李曉峰,以及行動失敗后總結反思的錄音證據(jù),他們也集體否認。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剛、王妍、張曉麗、劉強、王猛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五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剛為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張曉麗、劉強、王猛為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6月,法院一審判趙剛等五人犯故意殺人罪。
趙 剛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 妍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張曉麗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 強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王 猛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宣判后,趙剛、王妍、張曉麗、劉強四人提出上訴。
四人都稱,他們沒有想要殺害李曉峰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殺害李曉峰的行為。而且,他們在偵查階段遭受刑訊逼供。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趙剛等五人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查,趙剛等五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均作出有罪供述,證明五人預謀殺害李曉峰的事實,看守所羈押期間偵查機關不具備刑訊逼供的條件。
李曉峰提供的錄音資料真實、合法且與本案有關聯(lián)性,可以作為定案證據(jù)使用。音頻資料,趙剛等人的供述可證實五人多次預謀殺害李曉峰的事實,并有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予以佐證。
近日,法院發(fā)布案件二審結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