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成人好事,村主任“妙筆生花”,將16歲少女“變”成22歲未婚女青年,一紙婚姻狀況證明讓懵懂少女“合法”領取了結婚證。7年后,當初的少女道出實情,要求法律還其婚姻自由。日前,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離婚案。
道縣某村的周竹(化名)生于1994年。2010年,周竹的母親將周竹許配給其娘家的同村小伙二娃,但此時周竹尚未達到法定婚齡。周竹的母親便找到周竹擔任本村村主任的表姑父為周竹出具了生于1988年的未婚證明。此后,二娃與周竹順利領取了結婚證,并按當?shù)亓曀字棉k了酒席舉行了婚禮。今年年初,周竹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二娃的婚姻關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因此,自2016年起,周竹與二娃的婚姻關系即受法律保護。原告與被告雖無良好的婚姻基礎,但婚后生活和諧,和睦相處,共同生活達7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并育有一男一女。近來,雙方的矛盾起源于互相猜疑,但均無真憑實據(jù),為穩(wěn)定家庭關系,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出發(fā),法院駁回了原告周竹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