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大名縣孫甘店鄉(xiāng)春光小學(私立)校長朱月峰莫名其妙成了公安機關的網(wǎng)上逃犯,“抓獲”后被限制自由39天。無罪釋放的朱月峰苦惱萬分——名聲壞了,學校因此有6位教師辭職、500多名學生轉學,經(jīng)濟損失巨大。而草率辦案的山東省莘縣公安局不僅沒有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甚至連一句道歉的話兒都沒有,令朱月峰倍感傷心。
帶領老師集體旅游途中被扣留
朱月峰是孫甘店村農(nóng)民,今年44歲,從2009年10月辦私立小學至今,現(xiàn)任小學校長。
“今年考試成績不孬,在俺這一片兒(孫甘店區(qū)域)是數(shù)得著的,為了感謝老師們的辛勤勞動,就利用暑假期間組織老師到秦皇島旅游。”朱月峰說。
7月12日傍晚,朱月峰帶著30多位老師來到大名縣城某旅行社。當夜出發(fā),13日凌晨5時許,旅行車進入唐山市豐南區(qū)某高速公安檢查站,公安查驗身份證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
一位警察拿著身份證上到車上,問:“誰叫朱月峰?”朱月峰應承后,警察說:“拿著你的行李,跟我下來說點事。”
在檢查站一間小屋里,警察問:“知道為什么叫你下來嗎?”
朱月峰一頭霧水,說:“不知道。”
警察說:“你是在逃犯。”
“我咋是逃犯?”朱月峰補充說:“我投資幾百萬元辦著私立學校,每天長在學校里,天天守著學生,沒有出過門。”
警察說:“你看網(wǎng)上,山東公安正在通緝你。”
朱月峰這才回過神來,從檢查站電腦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和住址。通緝的理由是山東省莘縣董杜莊鄉(xiāng)一農(nóng)戶被盜竊7010元,朱月峰涉嫌盜竊,系在逃犯。
因此,朱月峰被扣留下來,戴上了手銬。因其血壓高,拘留所不接收,只好在檢查站銬了3天,等待山東省莘縣警方“接人”。
先刑拘 后“取保” 朱月峰被“限制自由”39天
7月16日傍晚,朱月峰進了莘縣公安局,手銬與他相伴而來。還是因為血壓問題,他被特殊照顧關進了公安醫(yī)療監(jiān)管中心。
第二天、第四天,相繼進行兩次提審。問:“你上山東去過沒?在沙王莊買過西瓜沒?”朱月峰說:“沒有來過山東。從2010年1月起,連山東省地邊兒都沒踩過,更沒有在山東境內(nèi)沙王莊買西瓜。”
“冀D79518汽車是不是你的?”朱月峰說,這輛車以前是他的,2010年左右賣給孫甘店村村民朱某,“當時談好8萬塊錢,朱某給了3萬塊錢,所以,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
警方審訊時提及冀D79518汽車,這個案子肯定與這輛車有關。朱月峰進一步打探獲悉,5月19日早晨,一輛汽車上下來兩女一男3個人,在沙王莊路邊一個西瓜攤上買西瓜,兩女人與攤主套近乎進了屋。幾分鐘后,攤主發(fā)現(xiàn)屋內(nèi)抽屜里的7010元錢不翼而飛。報案后,警方調(diào)取某路口的監(jiān)控錄像,正好冀D79518汽車在那個時間段經(jīng)過,攤主又指認錄像中坐在駕駛位置上的人是作案人。這就是莘縣公安局上網(wǎng)通緝并刑拘冀D79518汽車車主朱月峰的主因。
辦案推理畢竟是一種假設,需要有完整的證據(jù)鏈才能定案。而莘縣警方對朱月峰的兩次審訊結果,與警方的推理差距較大。因此,在刑事拘留13天后,7月28日,莘縣警方將朱月峰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取保后的第二天,朱月峰和好友范存峰連續(xù)一星期每天向莘縣公安局討說法,可該局有關人員相互推脫無人給予正面答復。后來,該局一位領導過問此案,8月20日下午,該局終于解除了朱月峰的取保候審。
學生跑了500人 6位教師辭職 學校蒙受巨大損失
從檢查站強制扣留,到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朱月峰累計被限制自由39天。在這些日子里,他所經(jīng)營的私立學校亂成了一鍋粥。
孫甘店村農(nóng)婦王某說:“校長都成賊了,誰家還愿意讓孩子在他的學校上學,那不把孩子培養(yǎng)成賊羔子了?”
一時間,在校生流失500多人,占總人數(shù)的一半。學生紛紛逃離,引起教師“大地震”,6位教師交上了辭職書,勉強留下的30多位老師思想波動較大,教學工作受到很大影響。
孫甘店鄉(xiāng)中心校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春光小學是朱月峰獨資創(chuàng)辦的,占地20畝,教室宿舍80間,建筑面積1984平方米,校車8輛,固定資產(chǎn)計200多萬元。2010年—2013年在校生1000多名,教職工32名,是該縣最好的民辦小學之一。自該校創(chuàng)辦人朱月峰被山東省莘縣公安局錯誤認定涉嫌盜竊后,教職工辭職6人,500多學生轉學,該校名譽、社會地位、經(jīng)濟收入受到重大損失。
采訪中,朱月峰對記者說:“從莘縣公安局出來以后,人們都另眼看我,學校的工作也亂了,想起這事我就頭疼,連跳樓的心都有過。”
辦案人不認錯 堅稱“程序合法” 信訪室建議朱月峰提起賠償訴訟
對朱月峰涉嫌盜竊一案,孫甘店村委會“書面證明”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錯案。
而案件辦理單位山東省莘縣公安局董杜莊派出所所長于少敏堅持認為,該案程序合法,沒有過錯。于所長接受采訪時說,在案發(fā)那個時間段,有幾輛車通過,其中一輛就是冀D79518。讓受害人查看錄像后,受害人指認冀D79518駕駛座上的那個人就是嫌疑人。我們將上述情況形成材料后,上報縣局,經(jīng)局領導同意,遂將車主朱月峰列為網(wǎng)上追逃對象。
既然辦了刑事拘留手續(xù),為啥又把朱月峰放了?于所長說:“因為他有重大疾病,拘留所不收他,案件還需要進一步調(diào)查,考慮到他家的困難,就放了他。”
“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著“不具備作案條件”,是不是意味著朱月峰沒有犯罪?于所長辯解說:“可以說,在現(xiàn)有的偵查條件下,朱月峰不具備作案條件。但只要該案破不了,任何人包括朱月峰都是嫌疑人,所以,雖說現(xiàn)在放了朱月峰,我們不承認該案是錯案。”
在莘縣公安局信訪接待室,記者提及“朱月峰如何獲得賠償?”一事。信訪室指導員王衛(wèi)國說,朱月峰被限制自由39天,應該得到國家賠償,但是,這些賠償費用不是公安局負擔,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賠償額。王衛(wèi)國說:“對受此案影響產(chǎn)生的間接賠償,例如,學校的損失,恐怕難以界定,這部分損失沒有賠償。”
截至目前,案件尚無定論,經(jīng)濟賠償也無實質(zhì)性進行。而朱月峰仍在“討說法”的路上奔波,他希望山東省政法部門依法追究辦案警察責任,還無辜百姓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