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被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漳河園區(qū)大隊民警及時攔截,執(zhí)勤民警做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提高農村地區(qū)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守法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月16日10時35分許,漳河園區(qū)大隊一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中華慈大街與北白道路口執(zhí)勤,發(fā)現一輛藍色低速三輪車除駕駛員外車廂上還載著兩名老人,執(zhí)勤民警隨即上前攔截,示意車輛減速靠邊停車,并攙扶兩名老人下車。經詢問,駕駛人李某(磁縣人,56歲)帶兩名同村人員去往附近農田,由于距離近,安全意識松懈,沒有意識到其違法行為的危險性。隨后執(zhí)勤民警對駕駛人違法載人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向駕駛員及乘車人講解三輪車載人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告知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其充分認識到違法行為在發(fā)生意外后的嚴重危害,切實加強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守法意識。駕駛人聽取后表示今后會按規(guī)定安全駕駛。
車禍猛于虎!三輪車違規(guī)載人危害尤甚,
具體表現在:
1、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此類駕駛人員大多沒經過正規(guī)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特別是在拉載乘客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沒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
2、三輪車安全性能差。
此類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3、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
由于此類車輛都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fā)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而且三輪車車主多是收入較低的社會群體,他們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萬一在機動三輪車上“出事”了,大多數乘車人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4、存在擅自改裝、組裝車輛或報廢車輛從事運輸活動的現象。
不對車輛進行定期的維護、檢測,車況較差,超載、超速、隨意掉頭、逆向行駛,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fā)生意外,群眾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會矛盾,增加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三輪車載人既違法又危險
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
請不要使用三輪車載人或乘坐三輪車
邯鄲交巡警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三輪車違法載人,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被甩出車外,遭受非常嚴重的傷害。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輪車違法載人行為,努力營造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