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2〕17-034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參照《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guī))行為:公司廠區(qū)南側露天存放大量干石粉未覆蓋,無噴淋防塵措施。
處理決定:罰款肆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4月11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峰峰天璽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qū),經營范圍:預拌干混砂漿生產、;濕拌砂漿生產、;商品混凝土生產、;水穩(wěn)生產、;粉煤灰(不含倉儲);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石料、土沙加工;鋼材、緊固件、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電、礦山機械設備及配件、生鐵、陶瓷制品、有色金屬材料(不含貴重金屬)、焦炭、耐火材料、防水材料;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特種設備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