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臨﹞應急罰﹝2022﹞6號
處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第十條第(1)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按照規(guī)定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處理決定: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0/27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東順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經營范圍:塑料技術研發(fā);廢舊塑料收購;PET、塑料制品加工、;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電器中控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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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