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漢中訊(記者王亮)年紀輕輕的90后,到救助站“求助”,只要給20元就走。昨日下午,當四川巴中籍男子茍某第三次到漢中市漢臺區(qū)救助站要錢時,工作人員上網(wǎng)一查,發(fā)現(xiàn)茍某5年來已被“救助”703次,明顯是職業(yè)“跑站人”。僵持兩個多小時,救助站給茍某等二人每人20元錢后,兩男子才離開。
“給20塊錢就走,不用給我買票了”
昨日下午2時40分許,漢臺救助站來了兩名四川籍男子向工作人員求助,二人衣著整齊,身背旅行包,其中一男子還瀟灑地翹起二郎腿、抽起了香煙。“給20元我們就走了,你們不用給我買票了,我還要去勉縣。”其中一名茍姓男子開口直接要錢,顯得很有底氣。
“我一眼就認出這個小伙是個專業(yè)跑站人員,這已經(jīng)是第三次到我們救助站求助了,他每次來都直接要錢,不在我們這睡覺,也不要我們送他回老家。”漢臺區(qū)救助站站長張瓊介紹說,為了防止騙助,國家規(guī)定,半年內獲救助3次,不能再給予救助,二人的要求遭到拒絕。
考慮到他們遠道而來,決定安排他們吃飯。“我身體有殘疾,不能吃泡面。”茍某見錢未要到,開始為難工作人員,提出說要吃現(xiàn)做的面條。“殘疾人不屬于救助站救助范圍,我還是把你送去殘聯(lián),讓他們幫助你。”工作人員解釋。
茍某依然不依不饒,無奈之下,工作人員滿足了茍某的要求。面條煮到一半時,茍某說自己不吃湯面,要吃干拌面。“他們就是故意刁難我們,想讓我們把錢給他。”張瓊說。
“很多時候很無奈,只能給錢打發(fā)”
茍某告訴華商報記者,他今年26歲,出來好幾年了,一直靠流浪乞討為生。23日下午,他從漢中趕到佛坪縣救助站要錢,被拒后在救助站過了一夜。24日,他乘車到達洋縣救助站,要到20元,“洋縣到漢中的車票13元,再買一包煙就沒錢了,所以到漢臺來要點錢,準備去勉縣。”茍某說,他在洋縣還遇到一同跑站的45歲的四川廣元老鄉(xiāng)曾某。“這樣的生活習慣了,不想出去打工。好多救助站都給錢,最少20元。”茍某說。
經(jīng)過網(wǎng)絡查詢,茍某從2011年3月8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被救助以后,5年已經(jīng)累計跑站703次。曾某從2013年7月19日在河南省新縣被救助后,也已累計跑站25次。二人屬于專業(yè)跑站人員。
張瓊介紹說,他們經(jīng)常會遇到“跑站人”,這些人是靠跑救助站騙取救濟為生的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救助站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而救助方式中,有提供食住、醫(yī)療、車票等,并沒有提及“給錢”一條。有時候他們會提供20元左右的生活費,“這些人就抓住漏洞,騙取救助,然后又到下一個救助站要錢,就這樣來回要錢。”
飯后,茍某與曾某依然不愿離開,也不愿回家,僵持兩個多小時后,救助站給每人20元,兩人寫下不再到漢臺救助站“求助”的保證書后離開。“如果救助站不答應,這些人就撒潑不走,很多時候也很無奈,只能給錢打發(fā)。”張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