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歲的張濤和29歲的楊曉萍是一個再婚家庭,結婚前兩人分別有一個兒子。2014年初,二人喜結連理,可是結婚不到半年,二人便因生活矛 盾離婚,離婚后二人卻仍然保持來往。去年10月份張濤得知楊曉萍懷孕,于是又選擇復婚。這次復婚張濤和楊曉萍本應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家庭,迎接新生命 的到來,而張濤卻沒有做父親的喜悅。
復婚前張濤因為拆遷得到一筆10萬元的賠償款,可是沒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的張濤沒有將這10萬元用于改善小家庭的生活水平,卻大手大腳、揮霍無度。兩人結婚時,10萬元錢已經被張濤花的差不多了。加上楊曉萍也沒有工作和收入,二人的家庭生活捉襟見肘,再養(yǎng)一個孩子似乎負擔太重。二人也商量過,要 不就不要這個孩子了,可是考慮到妻子曾經生產過且年齡漸大,怕以后再難懷孕,還是決定留下這個孩子。
雖然孩子決定生下來,可是張濤卻一心想要逃避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他始終認為家里沒錢,養(yǎng)不起。在妻子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張濤碰見了鄰居劉金鳳,劉 金鳳是遠近聞名的熱心人,張濤便將自己妻子懷孕,家庭困難不想撫養(yǎng)這個孩子的事告訴了劉金鳳,希望劉金鳳能夠幫助其找一個人家將孩子“送養(yǎng)”。
很快,劉金鳳找到了愿“收養(yǎng)”孩子的李麗君。李麗君的兒子和兒媳家庭條件不錯,但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一家人都十分期盼能有一個健康的小寶 寶,聽說有人要“送養(yǎng)”孩子,李麗君當即便同意“收養(yǎng)”這個孩子。劉金鳳也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張濤,張濤表示孩子可以抱走,但是必須給他6萬元“營養(yǎng)費”。 雙方在劉金鳳的協調下最終達成協議,若日后出生的是女孩,李麗君給張濤53000元“營養(yǎng)費”,若是男孩就再加3000元。
2016年6月21日,楊曉萍在醫(yī)院生下一個健康的男寶寶,第二天張濤就帶著妻子和剛出生的孩子在沒辦出院手續(xù)的情況下私自離開醫(yī)院回到家中。 孩子出生的第三天,張濤拿回家一個綠色的手提袋,并告訴楊曉萍要抱孩子去洗澡,楊曉萍便同意張濤將孩子抱走,張濤走后幾分鐘就獨自一人回來了。楊曉萍問丈 夫孩子呢,張濤謊稱孩子抱去親戚家了,楊曉萍看到手提袋里居然是56000元錢,她便產生了懷疑。第二天,楊曉萍向張濤索要孩子,張濤竟對楊曉萍說孩子報 給親戚了,要不回來了,還說自己可能會坐牢。楊曉萍這才意識到自己剛出生3天的兒子可能被丈夫張濤賣了。一番哭鬧無果后,楊曉萍和家人決定去公安機關報 案,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幫助他們盡快找回年幼的兒子。
最終法院判決,張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劉金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李麗君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本文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