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山西男子張某是陜西秦晉中醫(yī)糖尿病研究所實際控制人、西安蓮湖澤安中醫(yī)診所投資人,也是位執(zhí)業(yè)醫(yī)師。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張某持續(xù)向研究所生產的天富生牌桃紅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等保健品當中添加鹽酸二甲雙胍、格列本脲等化學藥品。張某先后伙同張某明、李某等人,以糖尿病研究所、澤安診所的名義在陜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肅、遼寧、內蒙古、山東的30余個市、縣進行宣傳和巡診,并將添加化學藥品的保健品冒充藥品,向就診的糖尿病患者銷售。2015年6月,張某等人被抓獲,添加化學藥品的保健品銷售金額達兩千余萬元。
西安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張某明、李某身為執(zhí)業(yè)醫(yī)師,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將其生產的保健品冒充藥品向患者銷售,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種某明知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幫助被告人張某等人予以銷售,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安中院昨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并處罰金4500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350萬至100萬不等罰金。
又訊(記者 寧軍)昨日,華商報記者從西安中院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犯罪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去年一年,西安兩級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一二審刑事案件77件133人,審結59件,100人獲刑。其中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4件8人,生產銷售假藥案件7件17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1件1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假冒注冊商標罪8件16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6件10人,非法經(jīng)營案件38件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