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13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應急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邯鄲市南環(huán)路與滏河南大街交叉口設立臨時執(zhí)勤檢查點。檢查過程中,一輛車號牌為冀DP5S**的輕型箱式貨車行駛至盤查點時,民警發(fā)現(xiàn)原本應該坐兩人的駕駛室內坐了三人。民警當即將車輛攔停,在與男性駕駛人談話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有酒后駕車的嫌疑。隨后,民警讓其下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在對駕駛人王某某的詢問過程中,民警了解到,2019年,其已經(jīng)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罰過,這次屬于二次酒駕。最終,吹氣結果顯示,王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32.8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某也承認自己頭一天喝了2杯白酒、1瓶啤酒。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王某某“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因“實施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guī)定載客9人以下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扣3分的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在此,邯鄲交巡警希望所有駕駛人都引以為戒,尊重生命,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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