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叢臺一大隊四中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豐收路交叉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23時20分許,一輛號牌為冀DY****的小型汽車在即將駛入檢查點時,突然拐進旁邊的停車場。民警見狀,立即上前詢問情況。
當民警讓下車要走的駕駛人等一下時,駕駛人非但沒有停下的意思,反而快速向前跑了。見此情況,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民警進行支援,將該駕駛人攔住。
民警詢問駕駛人身份信息時,駕駛人一直跟民警說自己就是挪了一下車,但是從中華大街開到豐收路, “挪車”的謊言不攻自破。民警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但駕駛人并不好好配合,經(jīng)過民警一番勸說,駕駛人還是不進行吹氣檢測,于是民警只好帶駕駛人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
經(jīng)抽血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10.7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單位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