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進行現(xiàn)房銷售的商品房經營者,要在住房建設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二、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套一標,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或者價目表,明確標示以下內容:開發(fā)企業(yè)名稱、預售許可證、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土地性質及使用起止年限、房屋性質、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有線電視、通訊基礎設施配套情況,樓盤的分攤情況,以及本期銷售商品房總套數(shù)及其戶型,每套商品房的樓號、樓層、建筑結構、戶型、房號、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共有建筑面積,每平米單價,每套銷售總價。也可采用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方式明碼標價。采用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
四、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并標示價格主管部門舉報電話12358。
五、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以及在項目說明書、銷售推介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對價格作出的承諾,必須真實、準確、嚴謹。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欺騙、誘導消費者。
六、違反以上提醒告誡事項的要承擔如下責任:
(一)有價格欺詐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有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三)有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行為的,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按套計算)。
(四)收到提醒告誡書后仍有價格違法行為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經營者一律按上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