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3〕04-05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違法(違規(guī))行為:VOCs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部分活性炭已成粉末狀不能達到治理效果。
處理決定:處以貳萬貳仟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4月25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宏鑫河北木業(yè)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邱縣,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木門窗、樓梯、木質家具、其他木制品制造、;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物業(yè)管理服務;裝飾材料、五金、家具、建材;土木建筑工程。(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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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