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利用網絡大數據,數次分析研判,抓獲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案價值280余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前段時間,邯鄲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先后接群眾報警稱:存放在邯鄲市某投資有限公司礦區(qū)代辦點的存款無法取回。接報后,民警立即展開案件偵破工作。很快,辦案民警將目標鎖定為投資公司老板陳某民。
民警 薛龍:經過大量的排查,確定事情以后,摸排了他在成安的住址以后,從最傳統(tǒng)的方式,就是蹲坑守候,在他家蹲守,蹲了一段時間以后,效果也不是很好,他一直沒有回家。
經大量工作查明,自201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開設投資公司,任命其家屬、親信為公司管理人員,大量招聘業(yè)務人員。在礦區(qū)多處開設代辦點,以投資利息高、無風險等為誘餌,面向社會吸收不特定群體存款。可突然有一天,陳某消失了,代辦點也都紛紛關門,導致群眾280余萬元無法追回。
民警 薛龍:通過大數據排查,在網上進行信息研判,鎖定了他的位置,包括近期以來他自己包括他周邊所有人親戚朋友的行為軌跡,鎖定了他在臨漳縣的一個行為軌跡。
辦案民警通過對網上在逃人員分析研判,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陳某曾在臨漳縣出現(xiàn)。隨即聯(lián)合峰峰礦區(qū)網安、臨漳網安,最終將陳某抓捕歸案。
民警 薛龍:(犯罪嫌疑人)曾在邯鄲市因為詐騙被判過刑,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可以說這個人反偵探能力比較強,跟公檢法都打過交道,為抓捕他的難度增加了不少。
經審訊,陳某對其開設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導致280余萬元無法追回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目前,陳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警 薛龍:在此需要提醒大家,自己手里如果有閑錢的話最好存到銀行,如果想進行一些投資,一定要買銀行推出的正規(guī)理財產品,千萬不要投資到私人公司里。如果想往私人公司投,一定要是知根知底的,明白公司整個運營。
總而言之,大家在投資理財的時候一定要要擦亮眼睛,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以防陷入騙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