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開庭!”4月21日上午9時10分,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復興區(qū)法院首次集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張某3起故意傷害案,并作出當庭宣判。這3起案件均為被告人因一時沖動致人輕傷。在3名被告人均同意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的情況下,主審法官集中查明了被告人身份,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對每起案件分別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3起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完畢僅用58分鐘,3名被告人均認罪服判。因該審判方式在該院尚屬首次,由院長秦向東親自擔任審判長主審。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的適用,凸顯了一個“快”字,標志著該院刑事審判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
為提高刑事訴訟效率,今年3月復興區(qū)法院研究制定了《關于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工作實施細則(試用)》,兼顧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并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以及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快速審理程序。
圖文/復興區(qū)法院